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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信用卡申请人申明条款

晋商银行信用卡申请人申明条款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晋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章程”)《晋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合约)及本申请表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完整版章程可登录晋商银行信用卡网址或通过晋商银行网点查询),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本人已知悉并理解《章程》和《合约》及本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本人确认,晋商银行已就增加本人责任或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晋商银行责任或晋商银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本人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本人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晋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晋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

第一条 申请

1、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为审核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乙方超出上述权限查询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乙方已应其的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乙方依法对收集、使用的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乙方对信用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卡片(含主卡、附属卡)均属于同一信用卡账户。主卡持卡人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账户信用额度是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用额度。乙方有权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决定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额度可调整直至为零)及/或信用卡等级。乙方须将调整账户信用额度及/或信用卡等级的信息通过电子(含网站公告、信用卡官方客户端、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短信等)、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之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的账户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甲方如不愿调高,应在调整之日起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无论甲方是否接受乙方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4、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自愿同意乙方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晋商银行、与晋商银行或乙方有直接合作关系的晋商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相关资信机构等。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自愿同意乙方有权出于为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乙方认为必要的与晋商银行或乙方有直接合作关系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甲方了解并知悉,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甲方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的方式要求接收乙方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乙方有权经甲方同意后为甲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6、乙方根据对甲方的资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甲方核发信用卡。

7、甲方同意晋商银行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FATCA相关协议/文件,向国内有权机关提供甲方个人资料。甲方理解美国公民/纳税居民需提供美国纳税人识别号,若暂时无法提供,甲方承诺于90天内补齐。如甲方的税务身份发生变更,甲方保证会及时通知乙方。

8、乙方发行的银联标准芯片(IC)信用卡产品除支持信用卡账户外,还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余额查询、充值等电子现金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单。每种信用卡的具体功能以甲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为准。若无特殊说明,本合约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账户交易。

第二条 使用

 1、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当通过乙方指定的途径设置查询密码(该密码适用于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语音确认身份)、交易密码(该密码适用于预借现金和刷卡消费),交易密码须逐卡设置。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设置交易密码的信用卡在适用区域内刷卡交易时,需要输入其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电子现金交易无需进行密码验证和身份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签名确认。所有电子现金交易均视为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交易,甲方应承担因电子现金交易而产生的责任。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的刷卡消费、存取款、转账结算、支付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乙方与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通过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非银联卡组织在境外及在要求以外币结算的商户、网站上使用信用卡时均以美元结算,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外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预借现金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卡组织及乙方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佣金、费用及收费,其中外汇兑换手续费按照结算金额的1.5%收取,上述交易均记入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卡美元账户,但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美元账户内的交易款项,乙方允许甲方用外币现钞和/或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甲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进行的交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禁止的,则乙方不为其办理购汇手续。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境外使用信用卡的交易,记入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中国银联及乙方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佣金、费用及收费。

 4、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过期自动失效,但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乙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否为甲方更换新卡,但甲方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若甲方有存续的分期交易且不愿一次性结清账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申请。

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甲乙双方约定以及甲方历史用卡记录向甲方收取年费。

6、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业务需要及甲方用卡情况为甲方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甲方同意,其使用的信用卡到期换卡时,如该信用卡停止发行的,乙方有权为甲方更换其他指定类型的信用卡。甲方激活新卡即视为甲方同意该更换并接受更换后的信用卡。

7、甲方停止用卡,应在清偿信用卡账户所有账款后,及时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办理销户申请。乙方在受理账户销户申请45个自然日后,为甲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乙方为甲方正式办理销户手续,并不意味着乙方放弃其对甲方在销户前对乙方所欠债务的追索权利,乙方继续保留对甲方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信用卡账款的追索权。甲方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申请销户时,若电子现金账户仍有余额,甲方可自行选择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前往晋商银行营业柜台进行注销和余额领回,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8、甲方有义务保管好信用卡及卡号、有效期、安全码(CVV2)等卡片信息,因信用卡或相关卡片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信用卡,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故意将信用卡出售、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甲方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如甲方遗忘密码或需要更换密码,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信用卡APP免费办理重置或更换密码手续。对于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10、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发生其它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甲方应立即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生效后即为正式挂失。凡正式挂失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及正式挂失前后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乙方调查情况时,则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其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信用卡遗失、被窃或发生其它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有后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或不发卡给甲方,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甲方应继续承担偿还此前信用卡消费使用所产生的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甲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于乙方收回信用卡或乙方授权机构/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之日全部到期,且甲方应一次性清偿。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转让其所拥有的针对甲方的债权。

12、乙方有权随时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甲方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终止、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甲方未依约还款;甲方身故;甲方违反了本合约、《晋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或乙方的相关规定等)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限制或取消甲方的信用卡交易,并中止或停止甲方使用信用卡的权利。

第三条 对账和缴款

 1、乙方将通过信用卡APP、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子邮件等渠道为甲方提供电子对账服务,但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并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账单。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保证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住宅地址或电话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信息变更等,应当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紧急或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联系人,转告与本合约相关的信息。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但信用卡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充值交易(电子现金圈存)以该交易发生日期列入当期对账单,并须于当期最后还款日前进行还款;电子现金账户向信用卡账户领回余额交易(电子现金圈提)以该交易入账日期列入当期对账单。

2、甲方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甲方未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3、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乙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乙方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一经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则可使用预借现金功能,即可通过ATM机、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限主卡人使用)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由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乙方按月计收复利。预借现金的起息日为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5、甲方信用卡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当存入信用卡的资金金额超过信用卡账户下所有欠款总额时,多余的款项将形成溢缴款。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在晋商银行ATM机、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限主卡人使用)提领溢缴款免费;在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领溢缴款按照该机构或渠道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6、甲方账户有美金溢缴款,且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人民币透支款等款项的,甲方同意结汇还款,结汇汇率使用晋商银行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和乙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可通过乙方指定的途径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对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充值。

7、如甲方接受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业务或服务,乙方有权代第三方机构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8、甲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含)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9、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信用卡账户所有一般交易的百分之十;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单期金额的百分之百;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所有的费用和利息。

10、如甲方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未偿还的信用卡账款(如利息、违约金等),则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面访、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本人直接催缴欠款;或向甲方提供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意愿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欠款金额等提供给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意愿人);或甲方在晋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或将甲方的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欠款金额等在晋商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等。

11、甲方若申请i家信用卡,视为知晓并同意该卡自动分期规则:i家信用卡为具备自动分期功能的信用卡,自动分期功能不可撤销,当单笔消费金额达到分期起始金额及以上时,该笔消费自动分期,甲方承担分期手续费;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分期起始金额时,不进行自动分期,甲方需按本合约约定按时还款;如甲方未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应按本合约约定支付利息、费用等款项。

12、甲方若申请尊享卡,视为知晓并同意该卡使用规则:甲方在基本信用额度基础上,增加了尊享额度,该额度独立于信用额度。申请使用尊享额度时,该额度费率每笔定制,并具有实时放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等特点。尊享额度预借现金金额将实时发放到尊享卡信用账户中。甲方可通过取现、转账、消费等方式支取。若尊享卡信用账户存在透支余额,尊享额度预借现金金额将先还透支余额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尊享额度预借现金还款时,若尊享卡信用账户存在透支余额,则先还透支余额及费用,再还预借现金本金、手续费等费用。

第四条、关于联名信用卡的特别约定

 1、本条约定仅在甲方领用乙方与联名卡合作方合作发行的晋商银行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联名信用卡”)的情况下适用。

2、甲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乙方将其个人资料及相关信息披露给联名卡合作方。

3、甲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在申请联名信用卡时一并申请成为联名方会员;亦完全知悉并了解联名方会员俱乐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与特约商户(含分期商户)或办理预借现金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应向乙方偿还的债务。

2、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乙方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之使用。乙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冻结及扣划其在晋商银行辖下任一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定期及活期存款、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账户内款项等)以及处分相关信用卡项下抵质押物用于清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需冻结及扣划甲方的外币存款或理财产品,甲方同意晋商银行冻结、扣划、强制结汇并同意配合晋商银行办理结汇的相关事项(如: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结汇汇率以晋商银行结汇当时的晋商银行对外公布的外币实时买入价为准;如需扣划甲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甲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产生的全部孳息(如有),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偿还甲方应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款项将转入甲方活期账户。乙方同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赠送的各项保险及其他服务。

4、为防范风险,保障甲乙双方利益,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调查,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将信用卡用于非消费性透支。

6、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经乙方许可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积分交易和兑换、电子现金业务、非接触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联QuickPass等)或其他业务的,须遵守乙方另行发布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 乙方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电子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甲方下述变更事项:本合约或作为本合约组成部分的《晋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晋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中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信用卡有关利率的调整、卡片名称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甲方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甲方不接受该等变更,甲方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乙方与甲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为境内居民,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约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籍人士,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以中文进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的现居地址为相关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异议,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甲方确认乙方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甲方责任或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甲方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甲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合约所有条款的约束。

重要提示

(一)基本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均可到本地晋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申请人可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亲属申办不超过两张的附属卡。

(二)基本申请资料

递交申请表时,请您务必提供主卡、附属卡(若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请提供双面复印件)。同时,建议您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工作证明、自有房产证、自有车辆行驶证、社保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计结息规则:

1)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

2)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3)晋商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四)费用收取方式见《信用卡收费标准》。

(五)相关法律责任

1)持卡人收到我行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我行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3)持卡人应了解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领用合约阅读提示

请认真阅读《晋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字。

 

 

自动还款业务协议书(个人卡)

甲方( 转出账户所有人/ 主卡所有人) 授权乙方( 晋商银行) 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定期扣款,以归还甲方指定转入账户的欠款,并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本人可申请我行信用卡自动还款业务的注册、修改、注销。

2. 甲方可指定为本人账户自动还款,转出账户必须为个人结算账户。

3. 转出账户可以是晋商银行借记卡等活期个人结算账户。

4. 还款方式可在最优还款、最低还款额还款中选择其一。

1)最优还款:还款金额= 当期账单应还款金额-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前一日还款金额。

2)最低还款额还款:以当期对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为还款金额,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还款。

5. 乙方将根据到期还款日和甲方指定的提前还款天数推算自动扣款日期(到期还款日-提前还款天数),并于扣款日进行扣款处理。甲方须保证转出账户状态正常并在乙方扣款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自动还款,转出账户不得透支扣款,当转出账户余额不足的,则以转出账户可转出金额作为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如转出账户金额未足额归还转入账户须还款金额,或者甲方转出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乙方不能进行足额扣款或操作不成功,甲方须通过其它途径及时还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关损失。

6.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书写错误、转出账户不符合本协议第2 款、第3 款规定要求、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导致本次自动还款申请不成功的,乙方将通知甲方,除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外,甲方可重新申请注册,但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7. 当转出或转入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卡号变更的,乙方将主动根据变更后的卡号进行自动还款处理;对于转出账户为其它种类账户的,当转出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账号/ 卡号变更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申请资料修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8. 甲方成功注册后,自动还款业务在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日前一日注册的当期生效,自动扣款日以后(含)至下一期对账单日注册的下一期生效;甲方修改或注销成功时乙方已进行自动还款处理的,乙方不再为乙方进行账务冲回。

9. 除乙方变更或取消该项业务、甲方或转入账户所有人/ 主卡所有人注销自动还款业务外,本自动还款协议持续有效。

10.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自动还款不成功的,乙方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晋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信用卡年费

普卡0001

主卡RMB100 元/卡/年,附属卡每卡RMB5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6次或刷卡金额达RMB5000元免次年年费

 

金卡0002

主卡RMB300 元/卡/年,附属卡每卡RMB15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6次或刷卡金额达RMB5000元免次年年费

 

白金卡0003

主卡RMB800 元/卡/年,附属卡每卡RMB40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6次或刷卡金额达RMB5万元免次年年费

 

钻石卡0004

主卡RMB2000 元/卡/年,附属卡每卡RMB100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金额超过RMB10万元免次年年费或使用10万积分兑换次年年费

 

i家卡0005

主卡RMB300 元/卡/年,附属卡每卡RMB15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分期3笔且分期金额满RMB3000元免次年年费

 

尊享卡0006

每卡RMB500 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6次或刷卡金额达RMB5万元免次年年费

 

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和逾期利息)

日息万分之五

 

违约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

 

 

溢缴款取现手续费

溢缴款本地跨行取现 4元/笔;跨行异地4元/笔+0.5%,最高50元。

溢缴款本行本地及异地取现不收费。

 

预借现金手续费

境内(含网银、手机银行等预借现金):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1%,最低收取RMB10元/笔,最高100元;

境外(含网银、手机银行等预借现金):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1%,最低收取RMB20元/笔,

最高200元;

有取现行为即收取,不分同城异地【含跨行】。

 

换卡(补卡)手续费

RMB 40 元/张

 

 

补发电子对帐单

三个月之内补发电子对账单免费,四至十二个月首次补发免费,后续收取5元/次

 

短信费

RMB200元以上发送短信,RMB200 元以下不发,如有需求需要发送每月收取短信费3元。

 

说明:1.其他特定产品或增值服务,卡片的工本费以及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各信用卡领用合约或增值服务细则。

 

       2.以上所列费率如有变动,以本行的最新为准公告。